法定名称 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A
集合计划简称 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A
集合计划代码 970064
集合计划类型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年) 3.5
最低参与金额(元) 1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B类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B份额不设置滚动运作期,可在开放赎回业务后任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本集合计划A类、C类份额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业务,但对于每份A类、C类份额设置3个月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A类、C类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起,至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至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投资目标

在追求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力争满足客户对于短期固定周期的资金配置和保值增值的需求。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和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高于货币市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