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大集合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并相应对该些大集合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的大集合产品
序号 | 大集合产品名称 | 托管人 |
1 | 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 中信证券臻选价值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 中信证券量化优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 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 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 中信证券成长动力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上述8只大集合产品存续期限均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延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大集合产品对应的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其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
三、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上述8只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上述8只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四、上述8只大集合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对上述8只大集合产品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5日),在特殊开放期内赎回不受持有期限制(如有)且不收取赎回费。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8只大集合产品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相应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上述8只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但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产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咨询方式: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48转5。
5、公司网址:www.citicsam.com。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大集合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合同条款 | 变更后合同条款 |
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3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4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3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2023年12月31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4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2024年12月31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
2、《中信证券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
第六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3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4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3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2023年12月31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4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2024年12月31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
第二十部分风险揭示 |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7、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设置六个月的运作期。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或进入下一运作期的份额,将面临在运作期到期日前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7、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设置六个月的运作期。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或进入下一运作期的份额,将面临在运作期到期日前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
(二)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合同条款 | 变更后合同条款 |
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3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4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3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2023年12月31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4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2024年12月31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
2、《中信证券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
第六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3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4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3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2023年12月31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自2024年12月31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2024年12月31日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8、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B类或C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B类或C类计划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8、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B类或C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B类或C类计划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
(三)中信证券臻选价值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臻选价值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合同条款 | 变更后合同条款 |
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2、《中信证券臻选价值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
第六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八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四)中信证券量化优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量化优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合同条款 | 变更后合同条款 |
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2、《中信证券量化优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
第六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八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五)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合同条款 | 变更后合同条款 |
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2、《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
第六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八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2、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B类或C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B类或C类计划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两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2、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B类或C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B类或C类计划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两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
(六)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合同条款 | 变更后合同条款 |
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2、《中信证券稳健回报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
第六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八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七)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合同条款 | 变更后合同条款 |
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2、《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
第六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八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2、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B类或C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B类或C类计划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两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 四、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2、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B类或C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B类或C类计划份额,将面临持有时间不满两年的期限内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
(八)中信证券成长动力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中信证券成长动力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合同条款 | 变更后合同条款 |
第三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2、《中信证券成长动力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
第六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五、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第八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 |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