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
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
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
定自2026年8月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序号基金全称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
1 路博迈资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5%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资源产业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10%
2 路博迈安航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0%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7%+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8%+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
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
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
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
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
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
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nb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
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75-5888
网址:www.nbchina.com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一、路博迈资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更换原因:现有业绩比较基准与实际投资风格、资产
配置比例、投资策略等不匹配;
(2)路博迈资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替换的业绩比较基准
合规性、客观性及代表性说明:
1)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根据过往仓位情况,将基准中的股票
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85%提高到90%,将现金部分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权
重从15%降低至10%。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港股通股票的基准要素权重从
5%提高到10%。
2)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在基准指数的选取方面,港股通部分的指数
由恒生指数变更为中证港股通资源产业指数(人民币)。
由于本基金为资源主题型基金,且基金合同规定的港股投资范围限于港
股通标的,因此将港股部分的基准要素由恒生指数变更为中证港股通资源产
业指数(人民币),根据过往持仓情况,港股通资产的权重设置为10%。
中证港股通资源产业指数(人民币)从港股通证券范围内选取能源、原
材料行业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资源产业领域上
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次调整后,港股权益部分的权重有所提升,更贴近实际持仓配置;同
时,变更后的中证港股通资源产业指数(人民币)成分股均属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并能更鲜明地契合本基金的主题定位,从而更准确地反映本
基金港股持仓的实际结构与风格特征。
基于以上情况,本次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主要是由于现有基准与实际投资
风格、资产配置比例等存在不匹配。调整后的基准更加契合产品的实际定位,
不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及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路博迈安航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更换原因:现有业绩比较基准与实际投资风格、资产
配置比例、投资策略等不匹配;
(2)路博迈安航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替换的业绩比较基准
合规性、客观性及代表性说明:
1)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根据过往仓位情况,基准中的债券资产
基准要素权重从90%提升至95%,其中,基准中的纯债资产要素权重从90%降
低至87%;基准中新增可转债资产要素,权重为8%;基准中的现金部分活期存
款基准利率的权重从10%降低至5%,以更准确地反映本基金在现金部分的实际
持仓比例。
2)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在基准指数的选取方面,债券部分的指数由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调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根据本产
品过往持有可转换债券的仓位情况,增加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作为基准要素,
权重设置为8%。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
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
本次调整后,债券部分的权重有所提升,新增可转债资产要素,使得业
绩基准权重更贴近实际持仓配置。
基于以上情况,本次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主要是由于现有基准与实际投资
风格、资产配置比例等存在不匹配。调整后的基准更加契合产品的实际定位,
不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及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调整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准要素名称进行
规范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