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经典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491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年2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申购起始日 2026年3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3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6年3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6年3月18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26年3月18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日为非港股

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基金份

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

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

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

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500万元以下 1.5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1,00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

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

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

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

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

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每次赎

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0%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 0.75%

30天以上(含30天)-180天以内 0.50%

180天以上(含180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

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

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

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

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

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

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

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

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

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

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

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

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

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

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

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

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

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

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

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

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

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

易方式。

6.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

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

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

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

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

卡等。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

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

定。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

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

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可

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

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

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网址客户服务电话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hina.com 95555

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bhb.com.cn 95541

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www.amcfortune.com 400-817-5666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

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

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经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

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

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