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3月13日起,调低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华夏货币”,基金主代码:28810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情况
基金名称调低费率类型调整前(年费率)调整后(年费率)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托管费率 0.05% 0.04%
二、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将托管费年费率由“0.05%”调整为“0.04%”。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6年3月13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标题修订前修订后
一、释义
银行业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或中国人民银行;
……
《运作办法》:指2004年7月1日
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2004年7月1日
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
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
机构;
……
银行业监管机构:指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和/或中国人民银行;
……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
二、前言
(一)订立《华
夏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二)
特别提示
(一)订立《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
司进入银行间市场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
它有关规定。
……
(二)特别提示
1、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基
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售基金份
额,募集基金。
……
(一)订立《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
(二)特别提示
1、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
有关规定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
……
七、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
理人的基本情
况、(二)基金
托管人的基本
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
(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
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
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
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
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
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
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
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
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
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
金托管业务。代办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业务;受托投资管理
托管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
法定代表人:邹迎光
……
(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
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
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
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五、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
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托管人。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4%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