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信汇福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

时间为自2026年01月17日起至2026年02月24日17:00止。2026年02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

决进行了计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

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

共计2,226,804.13份,占权益登记日(2026年01月16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4,304,720.94份的51.73%,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26,804.13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7000元,公证费7000元,合计为14000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26

年02月25日计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

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继续运作。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