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品质新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品质新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品质新兴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518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2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银品质新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品质新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6年2月27日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中银品质新兴混合A 中银品质新兴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25184 02518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

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单笔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A类 M<100万元 1.50%

A类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A类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A类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A类 Y 1.50%

A类 7日≤Y 0.75%

A类 30日≤Y 0.50%

A类 180日≤Y 0.00%

C类 Y 1.50%

C类 7日≤Y 0.50%

C类 30日≤Y 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

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

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

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

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

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

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2办理时间

自2026年2月27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

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办理机构

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

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

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5.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其中

通过本公司的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在单

笔最低金额不低于1元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能设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

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5.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

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5.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

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5.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

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

楼、45楼

法定代表人:刘信群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联系人:高爽秋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本基金A类份额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

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

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

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

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国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C类份额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

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

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

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

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国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

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品质新兴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品质新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

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

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