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

于2026年2月24日起对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就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更新部分作出修改,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原0.3%调整至0.2%。

对《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并就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修改。本次对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公司因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相关事宜对《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就其

中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更新。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2026年2月24日起生效。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浦银安盛盛融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将一并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

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