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目录

1、重要提示 2

1.1 重要提示 2

2、基金概况 3

2.1 基金基本情况 3

2.2 基金产品说明 3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4

4、财务报告 4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4

4.2 清算损益表 5

4.3 报表附注 5

5、清算情况 8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10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11

6、备查文件目录 11

6.1 备查文件目录 11

6.2 存放地点 11

6.3 查阅方式 12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47号《关于准予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6年1月5日,本基金出现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1月5日,自2026年1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博时富盛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9561

交易代码 0095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7月16日

最后运作日(2026年1月5日)基金份额总额 488,363.6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信用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47号《关于准予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10,000,000.00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69135_A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6年1月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2026年1月5日,本基金出现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6年1月5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76,554.15

存出保证金 3,319.8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2,394.25

其中:债券投资 502,394.25

资产总计 682,268.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2.80

应付托管费 50.95

其他负债 178,720.31

负债合计 178,924.0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88,363.67

未分配利润 14,980.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3,344.15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682,268.21

注:截至2026年1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88,363.67份,基金份额净值1.0307元。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1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220.77

1.利息收入 37.45

2.投资收益 402.82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 402.82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19.50

4.汇兑收益 -

5.其他收入 -

二、清算费用 -

税金及附加 -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220.7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220.77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1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47号《关于准予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10,000,000.00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669135_A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7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2026年1月5日,本基金出现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1月5日,自2026年1月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6年1月5日,本基金出现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6年1月6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6年1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6年1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1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1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6年1月21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76,554.15元,其中包含应计利息人民币27.52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共计提利息人民币36.97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659,897.87元,其中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64.49元,该款项将于清算结束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319.81元,其中上交所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2,303.10元,包括应计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32元;深交所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1,016.71元,包括应计深交所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16元。清算期间,上交所结算保证金由存款账户调入金额为人民币19.40元,计提利息人民币0.32元;深交所结算保证金由存款账户调入金额为人民币11.73元,计提利息人民币0.16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351.42元,其中上交所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2,322.82元,包括应计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64元;深交所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1,028.60元,包括应计深交所结算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32元,该款项将于清算结束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502,394.25元,均为债券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清算期全部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金额为人民币502,698.82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52.80元,清算期间支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127.96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4.84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后支付,不计入剩余财产予以分配。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0.95元,清算期间支付托管费人民币42.67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8.28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后支付,不计入剩余财产予以分配。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78,720.31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预提中债登账户服务费及预提上清所账户服务费。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9,920.31元,包括应付中债登结算服务费人民币5,600.00元、应付上清所结算服务费人民币2,370.00元、应付外汇交易中心交易手续费人民币1,950.31元。清算期间,卖出债券产生应付中债登结算服务费人民币150.00元,产生应付外汇交易中心交易手续费人民币1.25元;支付费用减免后的应付中债登结算服务费人民币5,570.00元,支付应付上清所结算服务费人民币2,370.00元,支付应付外汇交易中心交易手续费人民币1,950.31元;支付预提中债登账户服务费人民币4,500.00元;支付预提上清所账户服务费人民币4,800.00元。截止清算截止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51.25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后支付,不计入剩余财产予以分配;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39,5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不计入剩余财产予以分配;预提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12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不计入剩余财产予以分配。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6年1月5日基金净资产 503,344.1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20.77

二、2026年1月21日基金净资产 503,564.9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6年1月2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03,564.92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6年1月22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