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天弘盈悦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天弘盈悦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混合(FOF)

025902

契约型开放式

2025年11月25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天弘盈悦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天弘盈悦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

2026年02月26日

2026年05月25日

2026年02月26日

天弘盈悦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混合

(FOF)A

025902

天弘盈悦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混合

(FOF)C

025903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前一

日(含该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

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

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指自然月度),最短

持有期限内,投资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期满后投资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

请。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

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

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仍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以上申

购金额均含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并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500万元≤M

申购费率

0.80%

0.50%

1000元/笔

同一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

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份,某

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

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

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不收取赎回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

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

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请以

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16层02单元

3号房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电话(: 022)83865560

传真(: 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 400-986-8888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详询直销中心电话(022)83865560或登录本公司网

上直销系统查询。

6.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

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

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

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86-

8888)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