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2月5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华泰证

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6年2月6日在规定媒介发布

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

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

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1496、C

类基金代码:01149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9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17:00止(投票表决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本公告列明的送达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送达地址: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5楼

联系人:龙晓文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95597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的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调整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2月5日,即2026年2月5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htscamc.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

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

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

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

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

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6年2月9

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本公告列明的送达

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送达地

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5楼

联系人:龙晓文

联系电话:4008895597

邮政编码:200120

4、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

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

遵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26年2月9日起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

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

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htscamc.com)

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

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

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2)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

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投

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

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

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

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

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

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

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

权视为无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

额的授权意见。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

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

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

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

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

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

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出具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

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

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

票,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3)送达时间按照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

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调整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仍为2026年2月5日。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

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最新有效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95597

联系人:龙晓文

网址:https://www.htscam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

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s://www.htscamc.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电话 4008895597 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连续2次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

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调整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的议案》

附件二:《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调整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说明》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7日

附件一:

关于调整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

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参见附件四《关于调整华泰紫金月

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并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调整收

益分配原则的具体实施时间,具体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5日

附件二:

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htscamc.com)下载并打印,在

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调整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

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

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

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

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

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份额,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htscamc.com)及其他

规定媒介公布的关于召开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

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证件号码为:)代

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

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除

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

意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

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

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

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关于调整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成立于2021年7月1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满

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华泰紫金月月发1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收益分配原则,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2、本次修改基金收益分配条款方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

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修改后条款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崔春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江晓阳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第十六部

分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

法定代表人:廖林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50%;

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

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