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关于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

见。

本公告中未经定义的词汇,与日期为2026年1月的《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词汇具有相同含义。

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尽其所知及所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遗漏可能导致本公告所

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的其他事实。

基金管理人特此告知内地投资者,高腾亚洲收益基金(“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

明书》《高腾微基金-高腾亚洲收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将进行修改,以反映相关变更:

一.本基金在香港的交易安排更新

就本基金在香港的交易安排而言,此前如欲申请认/申购、赎回及转换份额,可填妥指定

表格后,向过户代理人提出申请。表格可邮寄至过户代理人提供的营业地址或传真至过户

代理人提供的传真号码(若以传真方式提交,则须随后寄回正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招募说明书》之《高腾微基金基金说明书》进行修改,以载明如欲申请认/申购、赎回

及转换份额,可填妥指定表格后,向过户代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表格可邮寄、传

真(若以传真方式提交,则须随后寄回正本)或以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不时同意的其他电子

方式发送。

据此修订的《招募说明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供。需要说明的是,本基金在香港的交

易安排更新对本基金内地投资者未有影响。内地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有关流程及

操作详情、本基金在内地的转换安排应按照《招募说明书》之《关于高腾微基金-高腾亚

洲收益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第4点“适

1

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之“(6)申购、赎回、转换的费用”及“(8)基金的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本基金的转换费安排更新

1.更新转换费相关披露

目前,基金管理人可在转换时就将发行的新类别的各份额按照基金说明书及产品资料

概要中披露的百分比收取转换费。自2026年3月2日起,基金管理人、其代理人或受委

派代表可在转换时就将发行的新类别的各份额按照基金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披

露的百分比收取转换费。

《信托契约》亦将更新,以反映自2026年3月2日起的上述变更。

2.上调本基金在香港销售的A类及I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费

自2026年3月2日起,本基金在香港销售的A类及I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费将予以上调,调

整后水平(转出总金额的百分比)为最高1%。

据此修订的基金文件将自2026年3月2日起提供。需要说明的是,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M

类份额未受影响,仍暂不收取转换费。

上述变动将不会导致本基金的特征及风险出现任何变化。除本公告所披露的事项外,该等变动

亦将不会导致本基金目前的运作及/或管理方式出现任何其他变化,或对现有投资者造成其他影

响。除本公告所披露的本基金上调在香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费外,在实施变更后,管

理本基金的费用水平/成本将不会改变。上述变动不会对现有投资者的权利或权益造成实质不利

影响。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可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https://www.zofund.com/)1查询,以及可于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的正常

办公时间内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后索取复印件。

1此网站内容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阅。

2

如投资者对上述任何事项有任何疑问,可联络内地代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00-9700

客服传真:021-68609601

公司网址:https://www.zofund.com/

客服邮箱:marketservice@zofund.com

重要提示

1.

2.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https://www.zofund.com/)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

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

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

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风险提示

1.

2.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

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

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

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高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9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