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开债券

009748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20年10月29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汇丰晋信

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6年1月29日

2026年1月29日

注:(1)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20年10月29日(含)起至2026年1月28日(含)。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1月29日(含)起至2026年2月

4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及赎回业务申请。自 2026 年 2 月 5 日(含)起至

2031年5月4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将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

币。本基金管理人可基于规模管控等原因提前暂停本次开放期的申购业务,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63个日历

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

对应的第63个日历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63个日历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

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20年10月29日(含)起至2026年1月28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含)起至 2026 年 2 月 4 日

(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及赎回业务申请。自2026年2月5日(含)起至2031年

5月4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

易。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

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

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基

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万元)

A<100

100≤A<500

500≤A<1000

A≥1000

申购费率

0.60%

0.40%

0.20%

每笔1000元

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笔申购基金份额的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

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具体促销安排和业务规则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和执

行为准。

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将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

元人民币。

(1)若 T 日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总规模不超过80 亿元人民币,则对该日有

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期间,若当日有效申购、赎回申请全部确

认后,基金总份额接近或达到 80 亿份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后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申购并及时公告。

(2)若 T 日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

人将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

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未确认

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

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

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

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因暂停运作而被自

动赎回的除外)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份额(因暂停运作而

被自动赎回的除外)

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以上

赎回费率

1.50%

0.6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7日)的投资

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

他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具体促销安排和业务规则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和执

行为准。

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957

传真:021-2037698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网址:www.hsbcjt.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自2026年1月29日(含)起至2026年2月4日(含),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自2026年1月29日(含)起至2026年2月4日(含),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赎

回业务;上述销售渠道暂不开放申购业务,申购业务的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上公告的《汇丰晋信惠安纯债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

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

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

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

的交易收益。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