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

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大会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2月22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17:00止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

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1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

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公证书

(2026)沪东证经字第309号

申请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

浦路2388号3幢528室。

法定代表人:武俊。

委托代理人:任佳宝,女,1988年10月25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1月20日向本处提

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

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银科技驱动

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12月20日在

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于2025年12月22日、12月23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

照、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

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

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

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6年1月22日上午10时

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楼申

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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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

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丁岚的监督

下,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任佳宝、肖余宽进行计

票。截至2026年1月21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

式)的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5,718.07份,占2025年12月

22日权益登记日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总份额117,056,299.36份的0.0049%,小于权益登记日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

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

于持续运作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

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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