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港股恒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合理控制基金规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大

成港股恒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大成港股恒

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大成港股恒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设置大成港股恒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

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若当日募集金额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本公司将及时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当日的

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当基金规模超过30亿元时,本公司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

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

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规模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投资者可以

登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

务热线400-888-555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

资决定。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