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民生加银和鑫定开债券发起式

002452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18年8月13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

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026年1月19日

2026年1月19日

2026年1月19日

2026年1月19日

注:本基金于2016年3月23日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和

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册,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通过,新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13日生效。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本基金第二十五个封闭期为自2025年10月17日起至2026年1月18日止。

本基金第二十五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6年1月18日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

本基金在上述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

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

自2026年1月24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为本基金第二十六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

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

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

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

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

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通过直

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

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账户认

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

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

下:

单次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08%

0.05%

0.03%

每笔1000元

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80%

0.50%

0.30%

每笔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

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

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

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

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

为1份,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

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

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

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具体见下表: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超过7日的份额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赎回费率

1.50%

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

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

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或转换基金申购

费率相同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

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

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

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用

基金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1+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基金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基金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须为同一个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并且基金管理

人已开通该两只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可以咨询销售机构或注册登

记机构。

2.其他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3.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可能有所不同,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具体业务规则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攀

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华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

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十五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准。

3、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为本基金的第二十五个开放期,即在

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26

年1月23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

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

5、风险提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

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