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

项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华宸未来价值

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月9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6年1

月12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

进行了见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1,219,229.37

份。截至2026年1月9日17:00,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808,943.47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78%。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

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

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5,808,943.47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51.78%;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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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

金法》和《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

获得通过。

二、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1月1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

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基金以2026年1月13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6年1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前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办

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已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起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但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自2026年1月14日起,本基金不再办理

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组织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并将依

规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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