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4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9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申购起始日书》”)的相关规定2025年10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0月9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对

日,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次日的三个月对日。本基金每

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

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10月9日(含)至2025年10月15日(含)。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

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1)投资者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2)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

为0.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资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

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shangyinjijin”

5.2代销机构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0510)95570/4008885288

网址:www.glsc.com.cn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

客服电话:95398/400-8888-508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服电话:400-820-5369/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客服电话:400-820-993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2幢3层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客服电话:95511转3转8

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客服电话:021-50712782

网址:www.520fund.com.cn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1号楼1203室

客服电话:400-6767-523/021-33635338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

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查询《上银聚

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聚鸿益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事宜,或登录网

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

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

可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

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

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

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