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7月1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8月1日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79号《关于核准浦银安盛幸
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于2012年9月18日成立并正
式运作。
根据《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
同的终止”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4、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
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
上述4-6项规定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
披露程序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合同。”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3月28
日披露的《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2025年度开放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
4月28日。截至本基金2025年度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28日)日终(含
当日申请数据),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6月12日,并于2025年6月13日(含)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5年6月12日刊登在规定报刊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的《关于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6月1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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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2025年6月12日)基金份额总额 40,986,382.64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A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18 519119
报告期末(2025年6月12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2,525,523.70份 8,460,858.94份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入和投资总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久期管理、类属配置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资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一方面在个券选择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通过流动性考察和信用分析策略进行筛选。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的严格控制,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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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79号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浦银
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等规定于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9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2年9月18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2,015,420,376.52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关于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6月12日,并于2025年6月13日(含)进入
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6月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最后运作日2025年6月12日
资产:
货币资金 503,536.51
结算备付金 24,540.47
存出保证金 6,394.9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2,000,000.00
应收清算款 1,731.79
资产总计 42,536,203.74
负债和净资产最后运作日2025年6月12日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585.53
应付托管费 3,024.4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90.90
应交税费 0.39
其他负债 65,311.98
负债合计 80,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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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实收基金 40,986,382.64
未分配利润 1,469,807.86
净资产合计 42,456,190.5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42,536,203.74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
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
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2025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0,986,382.64
份,其中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1.036元,基金份额
32,525,523.70份;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B类基金份额净值1.034元,基金份额
8,460,858.94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姜爱
悦签字出具了容诚专字[2025]200Z07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清算情况
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8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
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2025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应计银行存款利息3,034.29元、
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241.01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3.70元以及自2025年6月13日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期间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
息收入,已经于2025年6月23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自2025年6月21日起至基金财产
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中未
结息的部分,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实际结息资
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差异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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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本基金2025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42,000,000.00元,
上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已于2025年6月16日前收回。
5.1.3本基金2025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24,537.41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237.95元),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3.06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3.06
元),其中应计备付金利息241.01元已于2025年6月23日收回,上述结算备付金将于本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7月18日)后全部收回。
5.1.4本基金2025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5,913.41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3.70元),存放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481.56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0.00元),其中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3.70元已于2025年6月23日收回,上述存出保证金
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7月18日)后全部收回。
5.1.5于2025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收场内证券清算款
1,731.79元已于2025年6月13日前收回。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于2025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0,585.53元,
已于2025年7月3日支付。
5.2.2本基金于2025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托管费为3,024.44元,已于2025
年7月3日支付。
5.2.3本基金于2025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销售服务费为1,090.90元,
已于2025年7月3日支付。
5.2.4本基金于2025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交税费为0.39元,已于2025年
7月3日支付。
5.2.5本基金于2025年6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65,311.98元,包括预
提上清所银行账户维护费3,850.75元,预提中债登银行账户维护费3,609.85元,预提信息
披露费35,726.34元,预提审计费12,000.00元,预提律师费10,000.00元及应付交易费用
125.04元。其中,预提上清所银行账户维护费3,850.75元,预提中债登银行账户维护费
3,609.85元,应付交易费用120.00元已于2025年6月30日支付,预提审计费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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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已于2025年7月8日支付,预提律师费10,000.00元已于2025年7月10日支付,应付
交易费用5.04元已于2025年7月14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7
月18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 18日止清算期间
一、收入(预估数) 34,289.24
1、利息收入 34,289.24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0.00
二、费用-1,859.58
1、其他费用-1,859.58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32,429.66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6月12日基金净资产 42,456,190.5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2,429.66
二、2025年7月18日基金净资产 42,488,620.16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
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
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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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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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7月1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