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

中金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

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

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

有关约定,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证

监许可〔2025〕1248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变更注册为中金新锐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集合计划管理人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公司”)变更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中金新锐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3、变更产品简称

产品简称由“集合-中金新锐”变更为“中金新锐股票”。

4、变更产品代码

产品代码由“A 类份额:920003,C 类份额:920923”变更为“A 类基金份

额:024711,C 类基金份额:024712”。

5、变更产品投资经理

产品投资经理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朱剑胜”变更为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丁杨”。

2

6、变更产品会计师事务所

产品会计师事务所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调整估值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8、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同步更新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变更的程序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九部分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之

“(二)管理人更换的特殊程序”的约定,“在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管理人有权在对本合同无实质性修改的前提下,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其独资

或控股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前述管理人变更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办理相关程

序,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中金公司独资的基金公司,在产品合同无实质性修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中金公司变

更注册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

中金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合同条款约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前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变更注册相关业务安排

1、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中金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同日起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本公告仅对中金新锐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

中金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3

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ccfund.com)及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人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