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不同市场情况下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航瑞华ESG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3月25日起,调整中航瑞华ESG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

(A类代码:014552/C类代码:014553)的申购、赎回起点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自2025年3月25日起,投资人通过直销柜台和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

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自2025年3月25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柜台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赎回时,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

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

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

并予以调整。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基金投资人应按照法律法

规及产品文件约定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为保护全体基金持有人利益,对存在异

常情况的交易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18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