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富国港股精选混合(QDII)
基金主代码 0258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富国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6年1月5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1月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本基金自2026年1月5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富国港股精选混合(QDII)人民币富国港股精选混合(QDII)美元现汇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5852 0258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及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时交易的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
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
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
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规定。
对于人民币份额,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
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
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的投资
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
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
单笔1元(含申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200美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美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美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情形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人民币份
额和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普通客户实施差别的申
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0万元 0.15% 1.50%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2)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养老金客户)
M<200万美元 0.15% 1.50%
M≥200万美元每笔200美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人民币份额和/或美元份额时,每次对本基
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
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
间递减。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180日≤N<365日 0.25%
N≥365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投资者,将赎
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人民币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
美元现汇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200美元。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
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咨询相关销
售机构。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
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6.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6年1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11月24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上的《富国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富国港股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
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
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