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318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从

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发起式A 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23186 023187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25]1598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595

份额类别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发起式A 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发起式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13,929,758.72 135,347,390.21 349,277,148.9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

位:元) 71,165.68 38,037.88 109,203.56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213,929,758.72 135,347,390.21 349,277,148.93

利息结转的份额 71,165.68 38,037.88 109,203.56

合计 214,000,924.40 135,385,428.09 349,386,352.49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10,002,722.49 0.00 10,002,722.49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4.67% 0.00% 2.86%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51,092.23 0.00 51,092.23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0.024% 0.00% 0.01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

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51,092.23份,持有C类基金份额0.00份;

②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

③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持有份额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总数发起份额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

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 10,002,722.49 4.67% 10,002,722.49 4.67%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 10,002,722.49 4.67% 10,002,722.49 4.67%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国联安红利慧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

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

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