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5年12月22日起,华安证券将代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销售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基金名称

同泰同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泰恒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类代码:013657

C类代码:013658

A类代码:017622

C类代码:017623

D类代码:020709

投资人可通过华安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转换、赎回等业务。

如后续华安证券新增销售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将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二、费率优惠活动

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参与华安证券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活动规则与期限以华安证券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华安证券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安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除非另有特殊说明,则自新增销售之日起,将同时参与华安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详情: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1666

网址:www.tongtaiamc.com

四、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予以说明,基金的具体销售平台和业务规则以华安证券安排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