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安核心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安核心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安核心优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60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鹏安核心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安核心优选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鹏安核心优选混合发起式A 鹏安核心优选混合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6003 026004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25】2395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2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12月1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43

份额级别鹏安核心优选混合发

起式A

鹏安核心优选混合发

起式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518,213.19 778,045.83 12,296,259.0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

币元) 4,135.13 285.28 4,420.41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1,518,213.19 778,045.83 12,296,259.02

利息结转的份额 4,135.13 285.28 4,420.41

合计 11,522,348.32 778,331.11 12,300,679.43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10,003,667.03 0 10,003,667.0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86.8197% 0% 81.326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日期为2025年12

月4日,认购费为1,

000元/笔。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12,450.71 23.00 12,473.71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0.1081% 0.0030% 0.1014%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12月16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10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持有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总数发起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3,667.03 81.3261% 10,003,667.03 81.3261%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少

于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合计 10,003,667.03 81.3261% 10,003,667.03 81.3261%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少

于3年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鹏安核心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4-28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根据鹏安核心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