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路博迈资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运作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路
博迈资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路博
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2月16日起,
修订路博迈资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路博迈资
源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
容。具体修改如下:
基金简称修订后《托管协议》表述原《托管协议》表述
路博迈资源精选股票发起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14: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电子方式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最晚不迟于交收日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14: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电子方式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3日上
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3日上午11: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如遇异常情况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处理。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午11: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如遇异常情况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处理。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2025年12月16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内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适当程序。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将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s://www.nb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本公告仅对本次《托管协议》修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
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
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如有)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
金。
特此公告。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