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2月3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信息披露栏目(http://www.sse.com.cn/reits/announcements/)及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发布了《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向原持有人配售份额发售公

告》,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以向原持有人配售的方式进行扩募发售,配售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2

月5日,配售发售期为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含)。现将本

次配售发售具体事宜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重要提示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份额发售(以下简称“本次发售”)采用向原持有人

配售的方式。本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已经中国证监

会《关于准予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08号)准予变更注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

扩募份额上市及中信证券-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

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REITs(审)〔2025〕15号)。基金管理

人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

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

目及相应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和《关于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大会议案于2025年12月1日表决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5年12月1日

起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

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3号——扩募业务办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

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发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向原持有人配售是指向本基金配售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即“原持有人”)配售,且配售比例相同。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

截至配售权益登记日的持仓份额及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配售比例确认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应在配售比例范围内。未在本基金配售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投资者

不具备本次配售资格。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不予确认,并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相应款项。

2、本基金配售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2月5日,即2025年12月5日下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均有权按照配售比例参与本次向原持有人配售。

3、本次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本基金场内简称为“华润有巢”,扩

位简称为“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本次发售的场内认购代码为“508077”,

该代码用于本次发售的场内认购;本次发售的场外认购代码为“026144”,场外

配售认购简称:华夏华润有巢配售,该代码和简称用于本次发售的场外认购。场

内原持有人应在场内参与配售认购,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与配售认购,也可

联系基金管理人参与配售认购。场外原持有人应在场外参与配售认购,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或联系基金管理人参与配售认购。对于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租用席位的投资者、场内会员单位(券商)未开通LOF认购权限的投资者等,

可直接联系基金管理人向其提交配售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份额强制调整

业务报送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系统。

4、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

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场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

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

基金账户下。

(1)场内认购

本基金本次发售的场内认购代码为“508077”,场内原持有人应在场内参与

配售认购,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与配售认购,也可联系基金管理人参与配售

认购。

场内原持有人应避免在权益登记日和发售期内进行撤销指定券商和转指定

券商操作,以避免影响配售认购甚至无法配售认购的风险。

(2)场外认购

本基金本次发售的场外认购代码为“026144”,场外配售认购简称为“华夏

华润有巢配售”,场外原持有人应在场外参与配售认购,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或联

系基金管理人参与配售认购。

(3)认购限额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及电子交易

平台)及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具体业务办理请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时,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超过1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其他

对于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租用席位的投资者、场内会员单位

(券商)未开通LOF认购权限的投资者等,可直接联系基金管理人向其提交配

售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份额强制调整业务报送至中国结算TA系统。

基金管理人将对参与配售的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

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

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本次发售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5、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的原则,根据基础设施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和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价

值等有关因素,确定本基金本次发售的配售价格为2.53元/份。

6、本基金本次发售按照每1份基金份额配售0.9份基金份额的比例向原持

有人进行配售,即本基金本次发售的配售比例为0.9。配售基数为本基金截至配

售权益登记日全部基金份额5亿份,可配售份额数量为4.5亿份。

7、本基金本次发售的金额不高于11.400亿元且不低于9.915亿元。

8、本基金本次发售的认购期为2025年12月8日起(T日)至2025年12

月12日(M日)。本基金配售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

期内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等方式参与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变更认购期,并将另行公告。

9、本基金本次发售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配售份额、

应缴纳的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1)原持有人的配售份额=配售权益登记日日终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量×配

售比例,并且配售份额的计算遵循以下原则:①场内、场外份额独立原则:原持

有人需根据持有的场内外份额数量分别计算其应通过场内和场外配售的基金份

额,同一原持有人同时持有场内和场外基金份额的,场内和场外配售份额独立计

算,不可将场内和场外份额合并计算,不可场内、场外交叉认购;②场内证券账户

独立原则:同一原持有人同时通过多个场内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各个场

内证券账户的配售份额独立计算并通过对应账户认购,不可合并计算,不可各账

户间交叉认购;③场外基金账户合并原则:同一原持有人同时通过多个场外基金

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则该原持有人的场外配售份额需合并计算,即按各个场

外基金账户持有份额加总乘以配售比例计算。配售份额计算结果向上取整精确到

1份。

(2)本次发售原持有人应缴纳的认购金额=配售份额×基金份额配售价格,

对于场内证券账户,应缴纳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精确到1元;对于场

外基金账户,应缴纳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基金原持有人

应按照上述认购金额的计算结果缴纳认购款项,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原持有人参与配售认购的,在遵循上述原则下,场内原持有人应在对应场

内证券账户一笔足额缴纳认购款项,场外原持有人应一笔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避免因同一账户多笔认购而出现零碎份额处理造成份额确认损失的风险。认购

金额和最终确认的配售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原持有人的配售份额、认购金额的计算及举例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

基本情况”之“(十)配售原则与配售份额、认购金额的确定规则”。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认

购金额超过按照“(十)配售原则与配售份额、认购金额的确定规则”计算的本

金部分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原持有人。

10、战略配售与限售安排:本基金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

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通过向原持有人配售获得的基金份额将作为战略

配售份额,原始权益人已承诺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次扩募基金份额

发售数量的34%,其中扩募份额发售总量20%的部分自扩募份额上市之日起60

个月内不得转让,超过20%的部分自扩募份额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获配的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售。

11、原持有人认购本次配售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12、本基金本次发售将于认购期间设置停复牌安排,自发售首日2025年12

月8日(T日)起至募集结束日次日2025年12月15日(M+1日)停牌,2025

年12月16日(M+2日)起复牌。本基金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也将自发售

首日2025年12月8日(T日)起至募集结束日次日2025年12月15日(M+1

日)暂停办理,2025年12月16日(M+2日)起恢复办理。(如无特殊说明,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下同)

13、本基金已自2025年12月3日(R-2日)至2025年12月5日(R日,

配售权益登记日)期间暂停转托管,并自发售首日2025年12月8日(T日)起

至募集结束日次日2025年12月15日(M+1日)期间继续暂停转托管。

14、本基金本次募集期结束后,若向全体原持有人配售份额超过可配售份额

4.5亿份的,超过部分,将涉及向上取整且足额缴款的账户(场内按照账户计算,

场外按照同一原持有人全部账户合并计算)按照其配售份额从大到小排列,按顺

序逐个将配售份额扣减1份,直至向全体原持有人配售份额等于可配售份额4.5

亿份。扣减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价款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15、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本次发售,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6、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7、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12月3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基金华

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

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

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

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9、本基金本次发售的扩募份额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

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本次扩募的发售方式为向原持有人配售,由于配售对象数量较多,若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未知悉、未充分理解本次配售安排等原因未能参与或未能

足额参与配售,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弃购的风险,若弃购率过高可能导致本基金

本次募集规模不足80%或低于募集规模下限而导致本次募集失败,特提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扩募面向配售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相同的配

售比例进行配售。配售完成后,基金份额价格进行除权。若原持有人未参与配

售或参与配售但实际参与配售比例小于本基金公告的配售比例的,可能面临除

权后基金份额价格下降、持有权益稀释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其全部

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及其项下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基础设施

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

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

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

等的投资标的存在明显差异,故本基金与上述类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本次扩募发售还存在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金停牌风险、扩募发售

失败风险、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流动性风险、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基

金扩募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变化风险、实施交易期间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风

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

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等。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

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

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华夏基金华

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

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

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

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

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

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本次

发售,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详情。

2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

悉本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3、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目录

释义..............................................................................................................................10

一、持有人大会结果..................................................................................................10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11

三、战略配售情况......................................................................................................20

四、原持有人认购......................................................................................................21

五、中止发售情况......................................................................................................31

六、发售费用..............................................................................................................32

七、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联系方式......................................................................3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指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售指发售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份额的行为

配售权益登记日指2025年12月5日

原持有人指本基金配售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场内证券账户指原持有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指原持有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配售比例本基金本次发售按照每1份基金份额配售0.9份基金份额的比例向原持有人进行配售,因此本基金本次发售的配售比例为0.9。由于配售份额计算取整以及零碎份额的处理规则导致实际配售比例与本公告披露的配售比例存在差异的,不视为对配售原则的违反。

交易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指人民币元

原始权益人指有巢住房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一、持有人大会结果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

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

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应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和《关于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

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

本次大会议案于2025年12月1日表决通过,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

定,本次大会决议自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

场内简称:华润有巢

扩位简称: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

场内认购代码:508077

场外认购代码:026144

场外配售认购简称:华夏华润有巢配售

配售权益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本次扩募后,除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延长存续期或提前

终止外,本基金存续期(即基金封闭期)为自初始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8年,

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

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

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并取得

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

(二)配售比例及可配售份额数量

本基金本次发售按照每1份基金份额配售0.9份基金份额的比例向原持有人

进行配售,因此本基金本次发售的配售比例为0.9。配售基数为本基金截至配售

权益登记日全部基金份额5亿份,可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4.5亿份。

(三)认购价格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根据基础设施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和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价值等

有关因素,确定本基金本次发售的配售价格为2.53元/份。

(四)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扩募发售金额不高于11.400亿元且不低于9.915亿元。按认购价格2.53

元/份和4.5亿份的可配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获得全部原持有人足额认购,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385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

(五)限售期安排

除战略配售基金份额外,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

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

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通过向原持有人配售获得的基金份额

将作为战略配售基金份额,原始权益人已承诺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

次扩募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34%,其中扩募份额发售总量20%的部分自扩募份

额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超过20%的部分自扩募份额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转让,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

联方在限售届满后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质押式三方回购等业务的,质押的战略

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全部该类份额的50%,上交所

另有规定除外。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

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原则上还

应当单独适用前款规定。

(六)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售安排

T-3日(2025年12月3日,T日为募集期起始日)刊登《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关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专项核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关于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R-2日(2025年12月3日)暂停转托管

配售权益登记日(R日,T-1日,2025年12月5日)配售权益登记日

T日至M日(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M日为募集期结束日)停牌/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暂停办理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相关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M+2日(2025年12月16日)除权日、复牌日/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恢复办理日/恢复转托管日

M+2日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监会募集结果备案后,刊登《基金合同更新公告》,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后尽快办理

注: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

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八)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售的战略投资者为本次扩募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战略投资者通过向原持有人配售获得的基金份额将作为战

略配售基金份额,原始权益人根据其配售权益登记日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和配售比

例确定配售数量,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相应渠道进行认购。

2、除战略投资者外的其他原持有人

原持有人应使用其在配售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对应账户参与认购:

(1)场内原持有人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持有的份额,需要通过该场内账户委

托上交所会员单位(券商)办理认购,也可联系基金管理人参与配售认购。

(2)场外原持有人应在场外参与配售认购,通过场外销售机构或联系基金

管理人参与配售认购。

(3)对于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租用席位的投资者、场内会员

单位(券商)未开通LOF认购权限的投资者等,可直接联系基金管理人向其提交

配售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份额强制调整业务报送至中国结算TA系统。

原持有人参与本次发售时,需要使用其在配售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份额时

所对应的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进行认购,即原持有人通过场内证券账户

持有的基金份额需要通过该场内证券账户进行认购、通过场外基金账户持有的基

金份额需要通过场外基金账户进行认购,原持有人在配售权益登记日持有的场内

与场外份额将独立计算可配售数量,相关配售数量不得跨系统合并计算。

同一原持有人同时通过多个场内证券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各个场内证券

账户的配售份额独立计算并通过对应账户认购,不可合并计算、不可各账户间交

叉认购。

同一原持有人同时通过多个场外基金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则该原持有人

的场外配售份额需合并计算,即按各个场外基金账户持有份额加总乘以配售比例

计算。

如原持有人未按上述账户对应要求提交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仅确认

其符合规定的账户对应的可配售份额,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认购申请予以部分或

全部拒绝。

3、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

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30-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时

间为当日17:00(发售末日15:00-17:00间,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仅支持投资者通

过部分支付方式认购本基金,具体支付方式以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届时实际列示

为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开户要求

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

久居留身份证等可以证明投资人合法身份的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

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本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单(个人)》。

④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⑤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②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

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基金管理人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人章)。

⑥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⑨《机构投资者调查问卷》(业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⑩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

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

(九)认购费用

本基金本次发售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

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十)配售原则与配售份额、认购金额的确定规则

1、配售原则

本基金本次向原持有人配售的对象为配售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相同的配售比例配售扩募份额。

2、认购金额的计算规则

本基金本次发售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金额按照以

下步骤计算:

(1)计算配售份额

配售份额=配售权益登记日日终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量×配售比例

配售份额的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场内、场外份额独立原则:原持有人需根据持有的场内外份额数量分别计算

其应通过场内和场外配售的基金份额,同一原持有人同时持有场内和场外基金份

额的,场内和场外配售份额独立计算,不可将场内和场外份额合并计算,不可场

内、场外交叉认购。

场内证券账户独立原则:同一原持有人同时通过多个场内证券账户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各个场内证券账户的配售份额独立计算并通过对应账户认购,不可合

并计算,不可各账户间交叉认购。

场外基金账户合并原则:同一原持有人同时通过多个场外基金账户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则该原持有人的场外配售份额需合并计算,即按各个场外基金账户持

有份额加总乘以配售比例计算。

配售份额计算结果向上取整精确到1份。

举例说明:假设某原持有人于配售权益登记日拥有场内证券账户1、场内证

券账户2和场外基金账户1、场外基金账户2,该日日终分别持有本基金份额11份、

12份、13份和14份,配售比例为0.9,按上述配售份额公式和原则计算过程如下

表:

账户权益登记日持有份额数步骤一:场内外份额独立、场内账户独立、场外合并原则处理步骤二:计算配售份额初始值步骤三:向上取整步骤四:认购方式

场内证券账户1 11份 11份(场内各账户独立) 11*0.9=9.9份 10份通过场内证券账户1认购10份

场内证券账户2 12份 12份(场内各账户独立) 12*0.9=10.8份 11份通过场内证券账户2认购11份

场外基金账户1 13份 13+14=27份(场外合并) 27*0.9=24.3份 25份通过原持有人场外基金账户认购25份

场外基金账户2 14份

经过计算,原持有人场内证券账户1、场内证券账户2的配售份额分别为10份

和11份,原持有人通过对应场内证券账户认购场内配售份额;场外合并配售份额

25份,原持有人通过其持有的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场外配售份额。

(2)计算认购金额

本次发售原持有人应缴纳的认购金额=配售份额×基金份额配售价格

对于场内证券账户,应缴纳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精确到1元;对

于场外基金账户,应缴纳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基金原

持有人应按照上述认购金额的计算结果缴纳认购款项,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举例说明:续前述案例,某原持有人按照配售份额计算得出其场内证券账户

1和场内证券账户2配售份额分别为10份和11份,场外基金账户配售份额为25份。

基金份额配售价格为2.53元/份,按照认购金额公式和保留小数要求计算得出该原

持有人应通过场内证券账户1缴纳的认购金额为26元,通过场内证券账户2缴纳的

认购金额为28元,通过场外基金账户缴纳的认购金额为63.25元。

账户配售权益登记日持有份额数步骤一至三步骤四:认购方式步骤五:计算认购金额初始值步骤六:根据计算结果规则得出应缴纳的认购金额

场内证券账户1 11份…通过场内证券账户1认购10份 10*2.53=25.30元应缴纳26元(场内向上取整)

场内证券账户2 12份…通过场内证券账户2认购11份 11*2.53=27.83元应缴纳28元(场内向上取整)

场外基金账户1 13份…通过原持有人场外基金账户认购25份 25*2.53=63.25元应缴纳63.25元(场外保留两位小数)

场外基金账户2 14份

(3)原持有人实际缴款与份额配售的处理

本基金本次募集期结束后,原持有人实际缴款金额与份额配售按照如下方式

处理:

1)场内部分

基金管理人以原持有人各笔实际缴款金额除以配售价格逐笔确认配售份额,

每笔认购中不足一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金额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原持有人。根据原

持有人实际缴款情况汇总确认每个场内证券账户配售份额数量,若汇总配售份额

数量超过按照上述规则计算的该场内证券账户应配售份额的,基金管理人以上述

规则为准并且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确认各笔配售份额,超出部分在募集期结

束后退还原持有人。

2)场外部分

基金管理人以原持有人场外基金账户的各笔实际认购金额除以配售价格逐

笔确认配售份额,每笔认购中不足一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金额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

原持有人。同一原持有人的不同场外基金账户(如有)的配售份额应计算合计份

额。认购份额超过根据其持有的场外份额计算的合并配售份额的,按照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各场外基金账户的配售份额,超过部分对应的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结束后退还原持有人。

原持有人(包括场内和场外)分多笔认购的,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

则,通过上述方式逐笔处理确认。原持有人参与配售认购的,在遵循上述原则下,

场内原持有人应在对应场内证券账户一笔足额缴纳认购款项,场外原持有人应一

笔足额缴纳认购款项,避免因同一账户多笔认购而出现零碎份额处理造成份额确

认损失的风险。

(4)募集份额超过总可配售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本次募集期结束后,若向全体原持有人配售份额超过可配售份额4.5

亿份的,超过部分,将涉及向上取整且足额缴款的账户(场内按照账户计算,场

外按照同一原持有人全部账户合并计算)按照其配售份额从大到小排列,按顺序

逐个将配售份额扣减1份,直至向全体原持有人配售份额等于可配售份额4.5亿份。

扣减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价款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于配售份额计算取整以及零碎份额的处理规则导致实际配售比例与本公

告披露的配售比例存在差异的,不视为对配售原则的违反。

认购金额和最终确认的配售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以2025年12月1日为基准日(不含当日),本基金前20个交易日的份额均价为

3.0815元,总市值约为15.407亿元。扩募前本基金2025年和2026年净现金流分派

率预测值为3.11%和3.12%。按本次发售募集规模上限11.400亿元测算,拟购入基

础设施项目2025年和2026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分别为3.50%和3.61%。扩募

后本基金2025年和2026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分别为3.28%和3.33%,相较于

扩募前分别提升了17个基点和21个基点。

计算项目 2025年11-12月 2026年度

合并模拟可供分配金额① 14,676,360.80 89,167,492.76

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模拟可供分配金额② 6,660,108.79 41,170,436.44

已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模拟可供分配金额③=①-② 8,016,252.01 47,997,056.32

交易完成前按市值计算的分派率(年化) 3.11% 3.12%

本次发售募集规模上限计算的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分派率(年化) 3.50% 3.61%

扩募完成后模拟合并的分派率(年化) 3.28% 3.33%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

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

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

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

受的损失。

(十二)停复牌安排

本基金本次发售将于认购期间设置停复牌安排,自发售首日2025年12月8

日(T日)起至募集结束日次日2025年12月15日(M+1日)停牌,2025年12

月16日(M+2日)起复牌。

(十三)除权

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2025年12月16日(M+2日)除权,除权价格

即除权生效日开盘参考价,除权价格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向持有人配售价格×新发相关

份额占比+战略配售价格×新发相关份额占比]/(1+合计新发份额占比)

说明:新发相关份额占比=向原持有人配售份额数量/本次发售前份额总量,

新发相关份额占比=战略配售份额数量/本次发售前份额总量,合计新发份额占比

=(向原持有人配售份额数量+战略配售份额数量)/本次发售前份额总量。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本次扩募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

方通过向原持有人配售获得的基金份额将作为战略配售份额,原始权益人已承诺

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次扩募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34%,其中扩募份

额发售总量20%的部分自扩募份额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超过20%的

部分自扩募份额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获配的基

金份额不进行限售。战略投资者的最终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更新公告》为准。

(二)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1.53亿份,占可配

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

(三)认购款项的缴纳

1、战略投资者可以使用其在配售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份额时所对应的账

户进行认购,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参与认购,认购时间为2025年12

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9:30-17:00。如为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

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基金份额配售价格认

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战略投资者的配售份额×基金份额配售价格。

具体认购金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十)配售原则

与配售份额、认购金额的确定规则”。

2、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规定,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3、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于募集期结束后将多缴款项退

回。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认购资金进行

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战略投资者联系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注意事项

如战略投资者选择联系基金管理人的方式参与本次发售,则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本次发售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

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

确填写“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

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

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

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四、原持有人认购

(一)参与对象

本基金本次发售的参与对象为本基金配售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原持有人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

(2)认购手续:

1)原持有人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场

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原持有人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原持有人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

证券经营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

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2、场内原持有人联系基金管理人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时

间为当日17:00。

(2)办理流程

1)场内个人投资者联系基金管理人认购

①场内个人投资者联系基金管理人认购需先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办理基金账

户开立,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场外基金账户的,无需重复开立。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网站(www.ChinaAMC.com)、本公司移动客户端或直销柜台,与本公司达成电

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

账户开立(该场外基金账户仅用作身份识别,不用于本次发售认购)。

②填写《认购单》。通过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业务的,可

以直接在柜台填写《认购单》;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的,可以在本

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理财服务”中查找“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向

原持有人配售个人认购单”并下载《认购单》,打印并填写完整后,将电子扫描件

或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ervice@chinaamc.com。

③缴款:场内个人投资者联系基金管理人认购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个人投

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场外基金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在募集期内将足

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49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256

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上海证券交

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场内个人投资者联系基金管理人认购应当在发售期

内完成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填写并发送《认购单》和缴款,未

能完成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判定该笔认购失败。

2)场内机构投资者联系基金管理人认购

①场内机构投资者联系基金管理人认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b)汇款凭证。

(c)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认购单》。

(d)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②缴款:场内机构投资者联系基金管理人认购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

银行账户),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49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256

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上海证券交

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

(3)注意事项

1)在本次发售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

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上海

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

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

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

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3、直销机构场外认购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时

间为当日17:00(发售末日15:00-17:00间,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仅支持投资者通

过部分支付方式认购本基金,具体支付方式以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届时实际列示

为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业务的流程如下: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投资者的付款凭证,包括刷卡凭条、汇款或存款凭证。

③填妥的《认购单》。

④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汇款凭证。

③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认购单》。

④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基金管理人直销资金划转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基金管理人任

一直销资金专户:

①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②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③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④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⑤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⑥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60074740743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营业部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

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

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

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

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

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

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

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5)注意事项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

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

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在本次发售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

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②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在发售期间(不含发售末

日)交易日的15: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但在当日15:00之前未完成支付,则该

笔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15:00前完成

支付,投资者在发售末日17: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需在当日17:00之前完成支

付,若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在本次发售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

定为无效认购。

③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

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场外代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

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

公告。

2、场外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

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场外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

(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64709882

传真:010-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64185185

传真:010-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

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

(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

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电话:010-66637271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www.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海二路33号腾讯海滨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电话:0755-86013388转80618

联系人:谭广锋

网址:www.tx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周天雪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电话: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斌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

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不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未在本基金配售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投资者不具备本次配售资格。如有不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并将在募集期结束

后退还相应款项。

(五)其他

1、原持有人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场外基金销售机

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原持有人参与本

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

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原持有人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

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

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

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2、向原持有人配售的配售比例相同。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截至

配售权益登记日的持仓份额及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配售比例确认拟认购份额,拟认

购份额应在配售比例范围内。

3、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其在配售权益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公布的配售比例与价格及配售原则与方式,计算并提交拟认购份额,

且拟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其可配售份额数量上限。若投资者提交的认购份额超过其

可配售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将仅确认其可配售份额范围内的部分,超出部分将

不予确认,相应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原持有人。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五、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

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变更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动发售。

六、发售费用

本基金本次发售不收取认购费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

(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

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七、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C座5层

法定代表人:邹迎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华夏基金客户服务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1座9层3-7单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座9层

负责人:李卓蔚

经办律师:方榕、王香云

电话:010-85249486

传真:010-85255511/5522

(五)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人:蒋燕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

##$$$##3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苏州瑞玛精

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瑞玛精密,代码:002976)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瑞玛精密本次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证券名称认购数量(股)总成本(元)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账面价值(元)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限售期

华夏磐润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瑞玛精密 435,153 10,199,986.32 4.05% 11,322,681.06 4.49% 6个月

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瑞玛精密 351,962 8,249,989.28 4.97% 9,158,051.24 5.51% 6个月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5年12月8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替代相关内容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相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

定期调整情况,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2只ET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涉及申购赎回现金替代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补充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后基金投

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风险揭示,上述修订内容自2025年12月11日起生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代码场内简称

1 华夏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证机器人ETF 562500 机器人(扩位证券简称:机器人ETF)

2 华夏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证全指医疗器械ETF 562600 医疗器械(扩位简称:医疗器械ETF)

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现金替代

相关内容”的修订

将“深市成份证券”修订为“非沪市成份证券”,将“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修订

为“非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将“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深交所”修订为“相关证券交易

所”。

(二)对“风险揭示”章节的修订

1、增加北交所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且机构投资者可

能在特定阶段对北交所股票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如果北交所成分券采用代理买卖,则可能因为流动性问题加大代理买卖风险,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进行处理,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

②转板风险

基金所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满足证券法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

件和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可申请转板上市。交易所需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上

市的决定。无论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③投资集中风险

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

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

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④经营风险

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存在

较高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⑤退市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

等规定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⑥股价波动风险

北交所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区间相对较大,存在北交所股票价格波幅较大而导致基

金亏损的风险。”

2、将“深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中“深市”修订为“非沪市”。

三、重要提示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自2025年12月11日起,上述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生效,

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上述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本公告仅对本次因调整申购赎回现金替代内容修订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仔细阅读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

律文件及其更新。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

之前,请仔细阅读有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

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

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