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

将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

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年12月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

行了公证。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7,171,647.03份基金

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其中有效表决份额27,171,647.03份,有效表决份

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9,649,295.6份的54.7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1000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

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7,171,647.0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

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

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

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

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5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17:00止对

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25年12月3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

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5年12月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富国中证1000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自2025年12月4日起,

变更后的《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国

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富国中证1000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富国中证

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

权委托书》,附件四:《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

案说明书》)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公证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8691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委托代理人:陈文敏,女,1997年1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

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

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10月31日在

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5年

11月1日、11月3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1次提示性公告和第2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国中证1000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

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

2025年10月31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

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匀和本处工作人员徐

茂森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26层,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对

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

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

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

张自红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陈文敏、石苓邑进行

计票。截至2025年12月2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富国中

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27,171,647.03份,占2025年10月31日权益登记日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49,649,295.61份的54.7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

于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表

决结果如下:27,171,647.0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

金份额的100%。

上述议案的表决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的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富国中证1000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