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0988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最短持有期为3年的单笔锁定持续运作。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2月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混合(FOF)A 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混合(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884 017398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赎回-是
注:1、自2022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Y类基
金份额已于2022年11月28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
外)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
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
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
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
取个人养老金。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12月2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
关业务的除外)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业务,
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
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
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
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
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
为1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
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2赎回费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最短持有期
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赎回费为0。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限直销柜台业务)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4.2非直销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9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后两个工作日的次日内,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
3、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
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3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
只能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申请,面临在
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
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
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
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