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设置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调整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放期设置,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开放期设置

本基金开放期设置由“不超过5个工作日”调整为“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系因调整开放期设置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订内容自2025年11月28日起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于2025年11月27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章节修订内容

释义

“46、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

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修改为:

“46、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的基本情况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

每个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

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修改为: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

金的每个开放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

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

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

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修改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

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开放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

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修改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