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华西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西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

025807

普通开放式

2025年11月20日

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

西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华西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

2025年11月26日

2025年11月26日

2025年11月26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

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

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

告)。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定投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投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投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

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2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

M<1,000,000元

1,000,000元≤M<2,000,000元

2,000,000元≤M<5,000,000元

M≥5,000,000元

申购费率

0.50%

0.30%

0.15%

1,000元/笔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基金申购费率按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

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运作规模上限

本基金存在运作规模上限,并采用对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控制基金规模。具体方

案如下:

(1)本基金运作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业务过程中规模达到

80亿元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后续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申购并及

时公告。

(2)若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将对T日所有有效申购申

请按照统一比例给予部分确认,确保基金的总规模不超80亿元,比例确认结果以基金管理人

届时公告为准。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申

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3.4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各销售机构可对本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申购限制,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 0.01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0.01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

起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持有时间(N)

N<7 日

7 日≤N

赎回费率

1.50%

0.0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

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

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

低基金销售费用。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

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

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

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

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华西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5层526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5层526号

法定代表人:李本刚

电话:028-62003155

传真:028-62003132

联系人:李侃音

客服电话:400-0628-028

6.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95021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95188-8

(3)兴业银行银银平台

网址:f.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

作流程。

华西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华西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西中债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400-0628-028

公司网址:www.hxfund.com.cn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

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