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鸿源三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商鸿源三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商鸿源三个月定开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407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运作周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1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1月2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11月2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11月27日
注: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自2025年12月3日15:00后,本基金将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进入下一个封闭运作管理期。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11
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如
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或依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
间要求。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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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超过部分不
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
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
差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
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
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
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0,000 0.4%
1,000,000≤M<3,000,000 0.3%
3,000,000≤M<5,000,000 0.2%
M≥5,000,000 1,000元/笔
注: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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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
扣。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
金资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
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
额长于或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其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将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1%
N≥30日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
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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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总金额-
转入总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1.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
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开通与华商基金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仅限由
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且不得为个人养老金基金的单
设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5.2.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同一只基金(已单独公告开通不同份额之间相互
转换的基金除外)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确认日期不同的基金不能互相转换。
5.2.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
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2.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份额转出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
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
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
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2.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2.6.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不足1
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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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
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计算赎回费。
5.2.8.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
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5.2.9.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由基金管理人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http://www.h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hsfund.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销售机构是否开通转换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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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是
9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1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是
1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1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1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1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1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是
16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17 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1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19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2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2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22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23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
2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
2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
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
2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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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风险提示: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投资者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
的流动性约束。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