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8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1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1月2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11月2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11月2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11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A 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B 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D 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868 000869 018608 02615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是

注:1、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自2025年11月20日起增设E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A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见2014年11月20日发布的《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B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详情请见2015年1月12日发布的《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见2023年7月3日发布的《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内(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3)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最低份额为0.01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将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该日)内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内(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1)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的补差。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2)赎回费: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转换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基金转换公式及其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价外法)=(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价外法)=(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费率)

补差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收取固定金额申购费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适用绝对数额的补差费)。

(3)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人当日多次转换,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最新相关公告。

(2)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关于本基金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换业务情况,请投资者以基金销售机构的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为准,或直接咨询基金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5年11月2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E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