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部分非直销渠道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聚鑫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771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限制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2025年11月19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11月19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0,000.00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0,000.00

限制相关业务的原因说明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诺安聚鑫宝货币A 诺安聚鑫宝货币B 诺安聚鑫宝货币C 诺安聚鑫宝货币D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 000771 000779 001669 001867

该分级基金是否限制相关业务是是是是

注:(1)上述所称申购含定投。

(2)本次调整大额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通过除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外的非直销渠道提交的业务申请。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5年11月19日起,机构投资者通过除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外的非直销渠道提交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

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关于每一

类基金份额单笔或多笔申请的累计金额应等于或低于1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关于任

一类基金份额单笔或多笔申请的累计金额高于1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可部分或全部予以

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

(2)个人及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渠道提交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含定投)、大额转换转入业务不受限制。根据本基

金管理人2024年4月2日发布的《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限制非直销渠道投资者大额申

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个人投资者通过所有非直销渠道提交的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

务限制金额为500万元。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25年7月4日发布的《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

基金调整非直销渠道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机构投资者

通过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提交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限制金额为1亿元。

(3)在本基金限制非直销渠道大额申购(含定投)和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

转换转出业务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非直销渠道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投)和大额转换转入业

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5)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话费),或至本公

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

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

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