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隽发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隽

发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景顺长城隽发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

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

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16日,并将于2025年11月18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隽发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码:01531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隽发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景顺长城隽发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

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

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如果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为2025

年11月16日。因截至2025年11月1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触发上述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

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5年11月16日,自2025年11月1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前,已于2025年11月13日暂停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并

且之后不再恢复。此外,本基金已于2025年11月14日发布了《景顺长城隽发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关于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于2025年11月17日

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满足持有期限制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该日提交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进入

清算程序后,本基金停止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投资者在2025年11月17

日15:00点后提交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如有)、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四、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