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恒泽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太平恒泽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太平恒泽63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953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太平恒泽6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太

平恒泽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1月7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1月7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以 6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6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 6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5年11月7日起(含)至2025年12月4日(含)期间的工作日。自2025年12月5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7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费用的除外),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 万 0.75%

100 万≤M<500 万 0.35%

M≥500 万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无。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7楼、5楼503A

联系电话:021-38556789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网上交易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注: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储银行“邮你同赢”平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太平恒泽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太平恒泽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太平恒泽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或4000288699)或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查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