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

专业意见。

关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修改基金文件的公告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61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

册及销售,并自2016年1月11 日在内地公开销售。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

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简体中文版信托契约(含基础条款)和《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

金基金说明书》(以下简称“《基金说明书》”)的以下变更:

一.信托契约的修订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已作出修订,以澄清基金管理人可接受或拒绝全部或部分转换

申请,并作出其他适当更新。

二.《基金说明书》的修订

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已作出强化披露及杂项修订。

具体而言:

“第二章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A节–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基金说明

书”之修订

“基金名录”一节内的第六段和第七段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HTHK’)担任本基金之受托人(‘受托

人’),该公司乃于香港注册成立及根据香港之《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

司。受托人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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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于英格兰及威尔士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

在信托契约之限制下,HTHK一般不会就本基金之投资表现造成之损失负责

任。除有关管理人及/或其委托人对本基金作出的投资决定之责任外,管理

人将不会对本基金之投资表现造成之损失负责任。根据适用法律及信托契约

的条款,于本基金说明书内‘基金名录’一节载列之各个机构其或其任何代

理或受委托人(或,就HTHK而言,任何由HTHK委托之副托管人)没有就适

用法律、或任何因欺诈或疏忽违反信托,而令份额持有人招致任何损失的情

况下,将不会对本基金或任何份额持有人承担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除管

理人根据本基金说明书发售份额外,‘基金名录’一节载列之各个机构没有担

当该等份额或相关投资之担保人或要约人。HTHK没有责任或权力作出投资

决定,或对本基金作出投资建议。就其方针之一部分,HTHK或要求额外资

料(如视作必须)。HTHK(包括其受委托人)不会对管理人就本基金之任何投资

决定负责任。”

“第二章本基金的基本规定”之“第B节–税务附注”之修订

“(iii)基金的税务”一节内“中国内地”分节下“资本增值”部分的第三段全

部删除,并以下文取代:

“根据36号通知,基金从买卖有价证券取得的增值须缴纳6%的增值税。然

而,36 号通知及财税[2016]127 号通知(‘127 号通知’)就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基金)从通过中华通买卖A股取得的资本增值提供增值税豁免。”

三.文件的查阅

本基金经修订的基金文件可通过内地代理人的网站(am.jpmorgan.com/cn)查阅,

并可于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合理工本费

后索取复印件。

四.重要提示

2

1.

2.

3.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am.jpmorgan.com/cn)的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

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

地基金产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

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

主要风险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

的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

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

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am.jpmorgan.com/cn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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