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臻裕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31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年1月6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
说明本次分红为2025年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简称东方臻裕债券A 东方臻裕债券C 东方臻裕债券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016318 016319 019097
截止基准
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
属分级基
金份额净
值(单位:
人民币
元)
1.1072 1.1040 1.1179
基准日下
属分级基
金可供分
配利润
(单位:人
民币元)
533,369,073.92 123,519,075.51 159,083,255.01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
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100 0.0100 0.150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5年1月15日
除息日 2025年1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年1月16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转投的基金份额将按照2025年1月
1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确认。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5年1月1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5年1月17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5年1月17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本产品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