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经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各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9月2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