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A500ETF(场内简称“中证A500ETF景顺”)

159353

交易型开放式

2024年9月24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景顺长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证A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募集份额(单位:份)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

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67号

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9日止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9月24日

15,677

1,999,999,944.00

169,636.78

1,999,999,944.00

161,868.00

2,000,161,812.00

16,376,951.00

0.82%

认购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适用费率为 500

元/笔。

16,376.00

0.000819%

2024年9月24日

注: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397.01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2,396.00元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折合为2,396.00份基金份额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人民币 1.01 元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该资金已于2024年9月24日划入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景顺长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为167,239.77元,折算为基金份额159,472.00份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尾差计入基金资产。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