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摩根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

月20日起调整摩根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上述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40%*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

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调整为“中证700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

款利率(税后)*20%”。

本基金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

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与天相中盘、天相小盘指数相比,中证700

指数更加适合作为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银行活期存款更符合中小

盘非股票投资部分的实际运作。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调整为:中证700

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订

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40%×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

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

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

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700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

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

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

“(二)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以及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约定:

“(四)业绩比较基准

……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

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

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

本公司已与基金托管人就上述修改达成一致,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事宜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对于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次修订自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am.jpmorgan.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

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