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建投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信建投量化选股股票
基金主代码 02077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5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信建
投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
建投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8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8月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8月23日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中信建投量化选股股票A 中信建投量化选股股票C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772 020773
该类别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以基金管理
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
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
的届时公告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中信建投量化选股股票 A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 万 1.50%单位:元
100 万≤M<200 万 1.20%单位:元
200 万≤M<500 万 0.80%单位:元
500 万≤M 1000.00 元/笔单位:元
中信建投量化选股股票C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0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2)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 独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日后新增的代销机构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 届时相关公告或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 确认的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 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 回、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 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中信建投量化选股股票 A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80 天 0.50% N≥180 天 0.00% 中信建投量化选股股票 C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30 天≤N 0.00% 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天但 少于18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 确认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具体销售机构: (2)基金管理人网站所公示的代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 (3)(2)办理方式 (4)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 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3)办理时间 (6)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7)(4)申购金额 (8)投资者应与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约定固 定扣款(申购)金额,通过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基金扣款金额 为人民币10元起(含10元)。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日后新增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相关公告 或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日后新增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开展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届时相关公告或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黄凌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7层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贾欣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网址:www.cfund108.com (2)网上直销平台 直销网站:www.cfund108.com 中信建投基金微管家:微信号cfund108_service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场外非直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 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信建投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建投 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时 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自2024年8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 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接收开放日当天(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 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 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