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银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上银聚永益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57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6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上银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银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8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8月19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银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2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

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

日所对应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

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

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

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

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8月19日(含)至2024年9月13日(含)。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

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

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注:M为投资金额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

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2赎回费率

(1)投资者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2)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

率为0.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资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shangyinjijin”

5.2代销机构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1号楼1203室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

时间及办理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查阅《上银

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银聚永益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事宜,或登录

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

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

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

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

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