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7:00止。2024

年8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

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份额共计100,483,344.71份,

约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81,438,255.12份的55.38%,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483,344.7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

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8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

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

2、《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