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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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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3
二、基金运作情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4
四、清算情况..................................................................................................................................6
五、备查文件................................................................................................................................11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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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 16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28日正
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6月28日,并于2024年6
月2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6月2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 FOF
基金主代码 0125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
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
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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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16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23,427,080.55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786.59
份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
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
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如果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6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触发上
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6月28日,并于2024年6月29日起进
入清算程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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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4 年 6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9,775,299.11
结算备付金 32,813.14
存出保证金 12,812.1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6,519,599.36
其中:股票投资 4,795,067.00
基金投资 67,682,039.21
债券投资 4,042,493.15
应收清算款 3,961,062.65
其他资产 7,067.70
资产总计 100,308,654.07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49,977.24
应付托管费 14,244.33
其他负债 84,894.70
负债合计 149,116.2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7,028,905.02
未分配利润-26,869,367.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159,537.8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0,308,654.07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0.7884 元,基金份额总额 127,028,905.02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基金最
后运作日)。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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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情况
自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1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
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9,775,299.11元,其中包含
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454.70元。银行存款本金部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
管,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2,813.14元,其中包含应计结算
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1.84元。
结算备付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结
算公司”或“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人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
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六个工作日根
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
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结算备付金的应计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
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2,812.11元,其中包含应计存出
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64元。
存出保证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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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
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存出保证金的应计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
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包含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和债券投资,
市值为人民币76,519,599.36元。其中,股票投资已于2024年7月3日(含)前卖
出,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4,702,854.05元;基金投资已于2024年7月4日(含)前
卖出(含赎回),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67,511,437.55元;债券投资已于2024年7
月3日(含)卖出,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4,046,327.12元。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3,961,062.65元,该款项已于
2024年7月1日收回。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7,067.70元,该资产由其他应收款
组成,是本基金截止最后运作日产生的销售服务费返还,该款项已于2024年7月5
日收回。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9,977.24元,该款项已于
2024年7月4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244.33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
7月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包含2024年审计费用、 2024年信息披露费、
应付交易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金额共计人民币84,894.70元。其中,审计费用按
照付款通知书已于2024年7月8日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额为14,754.60元;信息披露费按照付款通知书已于2024年7月10日支付给上海
证券报,金额为59,016.60元;应付交易费用为2024年2季度产生的交易佣金费用,
已于2024年7月8日完成支付,金额为10,873.44元;其他应付款为截止最后运作
日产生的银行划款手续费,该费用已于2024年7月5日完成支付,金额为250.06
元。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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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4年6月29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清算期间,
经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确认的基金赎回(含基金转换转出)交易为于2024年6月
28日提出申请并于2024年7月3日确认的赎回(含基金转换转出)交易。
上述基金赎回(含基金转换转出)交易中确认的基金赎回(含基金转换转出)
份额为6,086,496.36份,赎回(含基金转换转出)时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884
元,赎回(含基金转换转出)金额(费后)为4,798,593.76元;赎回(含基金转换
转出)交易款项已于2024年7月10日返还投资者。
(2)截至2024年7月10日,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记录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为
120,942,408.66份。
(五)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257,398.69
1.利息收入 9,563.8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152.89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410.94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5,253,781.2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415,097.61
基金投资收益-4,829,203.13
债券投资收益-646.0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8,834.50
其他投资收益-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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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
列)
4,985,966.1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852.62
其中:销售服务费返还 852.62
减:二、营业总支出-
1.管理人报酬-
2.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投资顾问费-
5.利息支出-
6.信用减值损失-
7.税金及附加-
8.其他费用-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57,398.69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57,398.6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257,398.69
注:股利收益为本基金于清算期间变现股票投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和上海分公司按规定分别扣缴基金应缴纳的股息红利税。
(六)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 2024年6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100,159,537.80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257,398.69
减:净赎回金额(含费用) 4,798,593.76
二、 2024年7月10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 95,103,545.35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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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截至2024年7月10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
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7 月 1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4 年 7 月 10 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产:
货币资金 95,031,291.01
结算备付金 58,261.75
存出保证金 13,207.48
其他应收款(注) 785.11
资产合计 95,103,545.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24 年 7 月 10 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负债: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0,942,408.66
未分配利润-25,838,863.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95,103,545.35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95,103,545.35
注:其他应收款包含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10日期间支付应付赎回款及其他
各项应付费用产生的银行划款手续费和销售服务费返还。其中,银行划款手续费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将在剩余财产划付日前将基金先行垫付的该笔资
金归还基金资产;销售服务费返还将于剩余财产划付日前到账。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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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3,545.35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
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4年7月1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
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
速度,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
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
金管理人。
(八)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