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时间自2024年5

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

准),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参

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07357888.30份,占权益登记

日本基金总份额1705250230.22份的53.2097%,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满足召开会议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24年7月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

督员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

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

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907357888.30份,反对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50%

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40,000元,公证费10,000元,合

计50,000元,以上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基金的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161907)已于2024年7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4年7月3日10:30起

复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7月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

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实施转型,内容包括变更基

金的类别,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修改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

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更名为“万家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修订《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办理本基金转型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办理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的具体事宜。具体业务办理和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

四:《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

明》)

2.《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公证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5195号

申请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

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委托代理人:王荻,女,1996年6月15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

管理人于2024年6月13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中

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

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4年5月

28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于2024年5月29日、5月30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万家中证红利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

业执照、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

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4年7月2日上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

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王强的监督下,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派的代表马晓倩、王荻进行计票。截至2024年6月30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

大会(通讯方式)的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907,357,888.30份,占2024年5月28日权益登记日万

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总份额1,705,250,230.22份的

53.20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907,357,888.3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

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

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

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