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强制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中证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摩根中证 A50ETF

基金主代码 56035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3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摩根中证 A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摩

根中证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元)

0.984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元)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元)

-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94

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A50 指数”,扩位简称为“中证 A50ETF 指数基金”。

2、根据《摩根中证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

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

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分红,但满足

以下条件,本基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

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超额收益率。其中,超额收益率按以

下方式确定:超额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当超额收益率大于 0 时,本基金将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超额

1

收益率的 60%,基金管理人将在次季度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拟定收益分配方案;

当超额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0 时,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超额收益率为 1.186%,收益分配比例为超额收益率的

80.55%。

收益分配比例=每份基金份额分红(元)/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元)/截至基准日

超额收益率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5 日

除息日 2024 年 7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7 月 11 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 2024 年 7 月 10 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

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

券公司。对于使用专用席位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

赎回或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3)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网站 am.jpmorgan.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