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4 年 6 月 8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4 年 6 月 27 日一、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9 号文件《关于准

予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新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

集资金总额 222,428,427.57 元,其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83,535.76 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瑞华验字[2020]3601000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20 年 4 月 26 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新

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

也不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

票,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

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份额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型基金

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0%-50%,投资于“精选成长组合”成份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从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8 日止,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根据《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终止的;……”。

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规定媒介就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合同

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

始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基金的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告截止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451,961.00

结算备付金 3,839.24

存出保证金 6,608.49

交易性金融资产 4,153,340.41

应收清算款 888,136.99

资产总计 5,503,886.13注: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132 元,基金份额 4,447,729.46 份。

四、清算情况

1、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

至 2024 年 6 月 8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入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 1) 320.10

投资收益(注 2) 146,606.5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 3)-143,114.56

其他业务收入(注 4) 2.01

清算收入小计 3,814.05

二、清算费用

汇划费(注 5) 250.00

交易费用(注 6) 4,549.11

审计费用(注 7)-10,354.89

清算费用小计-5,555.78

三、清算净收益 9,369.83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6 月 8 日止

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交易保证金的利息。

注 2:投资收益系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基金资产变现产生的收益。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4,289.77

应付托管费 494.59

应付赎回款 972,143.23

应付赎回费 0.07

其他负债 20,354.89

负债合计: 997,282.5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447,729.46

未分配利润 58,874.12

净资产合计 4,506,603.58

负债和净资产合计 5,503,886.13注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基金资产在变现前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注 4:其他业务收入为最后运作日基金赎回业务产生的赎回费收入。

注 5:汇划费系清算期间预提的银行汇划手续费。

注 6:交易费用系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基金资产变现产生的费用。

注 7: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本基金已预提年度审计费 20,354.89 元,会计师事务所

对此次清盘审计收取人民币 10,000.00 元,多计提部分 10,354.89 元予以冲减。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基金净资产 4,506,603.5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9,369.83

减:应付赎回款 265,647.63

二、2024 年 6 月 8 日基金净资产 4,250,325.78

五、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期,截至 2024 年 6 月 8 日,经基金管理人以及

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 2,650,262.08 元(含应计利息

4,830.75 元),结算备付金 3,841.22 元(含应计利息 53.57 元),交易保证金 5,677.36

元(含应计利息 25.22 元),资金清算往来(赎回场外基金的在途资金)1,600,795.12 元。

预提费用(审计费)10,000.00 元,预提费用(汇划费)250.00 元,基金净资产 4,250,325.78

元。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应计利息和汇划费均为预计金额,可能

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

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