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19日起,调整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59933,场内简称:国投金融地产ETF)的清算交收规则,并相应修订《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招募说明书》主要修订如下: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九、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T+1日,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

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者办

理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

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况下,

投资者T日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

的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现金替代和现金

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于

T+1日进行清算,T+2日进行交收,登记结

算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

付服务并完成交收。对于确认失败的申请,

登记结算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

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对冻结

的资金予以解冻。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T+1日,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对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者办理组

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

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者T

日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的组合证

券在T+2日可用。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由基金

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于T+1日进行清

算,T+2日内进行交收,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依

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对于确

认失败的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对冻结的组

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冻。

九、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2)可以现金替代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3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

下,则为T+1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

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多

退少补资金的清算和交收在T+3日后第

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1日起

第22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结算机构对此

提供代收代付服务。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2)可以现金替代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3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

下,则为T+1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

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并于此后2个工作

日内完成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算和交

收,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

上述修改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