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4年6月

14日起,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

ST富通(股票代码:000836)按照人民币0.10元进行估值、对旗下基金持有的

*ST超华(股票代码:002288)按照人民币0.10元进行估值、对旗下基金持有的

ST爱康(股票代码:002610)按照人民币0.10元进行估值、对旗下基金持有的ST

长康(股票代码:002435)按照人民币0.10元进行估值、对旗下基金持有的*ST

美吉(股票代码:002621)按照人民币0.10元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票的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

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十五日